光绪十三年(丁亥)十月日。

代笔(男)枢明

立招耕字人锺信美(即赐雍)

(二五)

立招耕字人林戊兴,先年承父遗下创置有山埔一所,坐落土名吊神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招得陈穆荣耕作栽种,配出无利碛地银一元正,又配出有利碛地银六元正,每元贴利银二角五点二,共利银一元六角正。其埔业自丁亥冬起,至壬子年冬止,计共二十五年为限。限满之日,银还埔还,兴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允愿,口恐无凭,立招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一、批明:每年埔租银一元六角正。

再批明:借来佛银六元正,每年每元贴利银二角五点二,即将埔租银抵扣,限满之日,无利碛地银免还。

再批明:又来佛银一元,合共去佛银七元正,即将埔租抵塞。

又批明:带有大租,不干佃人之事,系业主完纳。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144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