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元年(辛亥)二月日。

在场业主潘准和

总甲首潘德元

知见甲首潘元成

代笔潘清儒

立承耕备出碛地银字人陈聪明

(一○)

立收压地银字人鹿港大街吴明记,有置得李厝庄后庄消涵口水田一段,又旱园一段,共四分零,年配纳大租粟二石二斗满。今有李厝庄后庄陈番官前来,贌去李厝庄后庄水田并旱园二段,历年言约旱季纳干净小租粟九石七斗满,又晚季纳干净小租粟四石满,又带纳大租粟及水圳银等费仔,佃人完纳。即收来压地佛银一十三大员,言约银无利,限五年为满,听明备压地银清还,取回原田园并原字;若有欠小租粟并大租粟等费,应将压地银扣起,不得异言。今欲有凭,立收压地银字一纸,付执为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133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