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笔人庄玉山
为中人赖清顺
立佃批字人庄长流
(七)
立贌耕字东螺东堡大坵园庄萧起鹗,有承父遗下水田一段,址在梅州庄东势洋。自己并无工雇可以耕作,今将此田贌与东螺堡梅州庄佃人叶已然出首,备出牛工、种子承耕,言约全年小租粟三十石,自道光十八年早冬起,至道光二十一年晚冬止,二比甘愿。时叶已然备出压地银三十元,每元银全年利息二斗,除利粟以外,其租粟付田主收租纳课。若期限已满,银还佃人,田还佃主,两不得刁难;其佃人若欲再耕,再立约为凭。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贌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亲收过压地银三十元完足,再照。
道光一十八年月日。
亲立贌耕字人萧起鹗
(八)
立招耕字人萧廷珍,有承祖父遗下吉葬母亲一穴坟埕,开创水田,不拘坵数,址在大墩东势庄西南边,四至界址俱至林梅田为界。今因自己不能耕作,托中出佃贌人何石福官承耕,三面言定佃人备出碛地银五大员,又铜钱二千文,交付田主收入应用,其田随即付与佃人耕作。其田无租,其银无利。贌耕三年:丁未年春起,至己酉年冬止。限满之日,银还田还;若无银清还,其田任从再耕,不拘年限。此田珍母亲坟界,与别房人等无干;若有阻挡滋事,珍一力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口恐无凭,立招耕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收过碛地银五大员,又铜钱二千文,批明,再照,行。
批明:此十二月二十八日,庆收过何石福佛银二大元,限满任庆备银清还石福收回,将田起耕,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