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九年(太岁癸巳)月日。

在场人魏福来

代笔人邱荣

立出分管归管业契垦首邱干山

(一○四)

立分给茶埔垦字人江次德,有承父于光绪九年间,向霄里社通事结定埔地一处,址在桃涧堡员树林粉寮埔,其界址东西南北俱在纳租字内详明。迨宪经丈,计共六甲七分八厘四毫正,历管无异。但因黄丙南于西片埔地,前有自备工本,栽种茶欉,未行抽的租额,恐日后有争长短,致伤和气,于是南出首前来承给西畔所种茶园一段,分摊茶则四甲三分正。其界址踏定,东至车路为界,西至车路为界,南至王公茶埔为界,北至王家茶埔为界;四至分明,交付南前去培植,永远为业。当日议定逐年配纳江次德租银六大圆正,每年定于春、夏两季完纳清楚,给出定单执照,不得拖欠,而大租一概归于次德自纳。保此业系次德承父结定之业,并无来历不明情弊;如有此情,系次德一力抵挡,不干承给人之事。此系二比喜悦,自给以后,永无反悔,口恐无凭,笔乃有据,立分给茶埔垦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批明:逐年配纳园底大小租银六大圆正,批照。

再批明:此分给界内有族亲祖坟一穴,永抽为安葬之所,声明,批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117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