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六年(庚寅岁)九月日。

经中人邓万春

场见人锺彭荣

代笔人范旺机

徐统勋

在场见

邱干山

在场男锺育华

立给山林薗埔契字人锺增禄

(一○○)

立招佃分管定界字人垦首曾华春,承叔祥光,于光绪十三年二月间,奉宪谕饬自备工本,垦辟油罗青山芜地山场;惟该处地方乃系凶番出没咽喉之所,屡惊番扰,难保无虞之患。今招得佃首庄台秀,邀得佃人巫阿冉前来,自备工本,在该所砍伐树木,建庄筑屋,协同众佃凿坡圳水■〈勹外云内〉灌溉。即日该处划定界址,东至七十二戈,与牛路毗连为界,西至七十二戈,与胡捷毗连为界,南至三戈圳下为界,北至三戈为界。又牛路面一段,东至五十二戈,与罗开龙毗连为界,西至五十二戈,与庄台秀毗连为界,南至一戈为界,北至一戈三尺为界。又铳器柜面一段,东至四十八戈,与胡捷毗连为界,西至四十八戈,与张光海、吕立生毗连为界,南至一戈三尺为界,北至一戈三尺为界;界址分明。务要踊跃,界内赶紧成田,各开耕管,异日听官章程,按甲征租,永为己业。保此业本属官产,系春蒙宪谕饬在案,倘有大小公事及科派需费,随传随到,不得退缩逾限,亦不得交接匪类窝藏等情;如有此情,鸣官究追。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出招佃分管定界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倘垦内大小公事及科派需费,随传随到,不得退缩逾限,亦不得交接匪类窝藏等情;如有此情,鸣官究追,批照。

再批明:垦内本系青山芜地,系春蒙宪谕饬在案,登即划定界,冉前去备工本开辟成田,异日听官章程,按甲征租,永为己业,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114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