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三十年九月日。

业主张查某

代笔人赖长盛

为中人陈聪明

立给垦荒埔旷地基字人业主张把禄

(八三)

立出开垦字人陈平庄公馆业户陈五云,自置七张犁庄牛埔尾茅埔一段,东至郑天定官田为界,西自大沟为界,南至郑天定官田沟为界,北至牛埔塍为界;四至界址明白。招出陈随观、陈和观同备齐牛、犁、工、种子耕作,开垦成业,限至三年,开垦无租,咸丰六年至八年止。限年既满,若开不成,愿将该埔并带开垦字清楚交还业户陈五云收返,起耕掌管,定租出贌成业,以为永远。三人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出开垦字一纸,付陈随观、陈和观同收存为照。

批明:三人言约,开不得成业,日后不得异言之事,批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101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