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十三年二月日给。

业主施□□

(七七)

立给垦字业主杨万泽,照得管下武鹿庄西有荒埔水窟一处,东至林宅田界,西至周宅田界,南至颜宅田界,北至蔡宅本厝地界,四至为界详明。经前年间,佃人蔡贞明、蔡贞吉侄成、团等开垦成田,丈明二分五厘,配食武鹿庄前沟水灌溉,兹据前来给垦为凭,时备出埔底银八大员正,即日交过业主收讫。每年至六月冬成,输纳本业主大租粟二石正,不得短欠,给出完单执照。其田永远以为蔡贞明等己业。此系业佃相安两愿。今恐无凭,合立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亲收过垦字内银八大元正足讫,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96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