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十二年壬辰岁五月日。

代笔人刘海辉

立招垦永耕字人□□□

(七五)

立给垦约字人垦首苏贤彩同男顺昌,今有明向隘番总给垦石角窠、青埔四围一带,经蒙分宪张示建庄开辟,穿凿陂圳,招佃垦耕,已成田业,理合给垦付佃执凭。兹将庄北栅竹围角沟背西片埔园一处,东至吴逢春埔为界,西至山面为界,南至叶家埔为界,北至吴逢春田为界,四至界址分明,自本年起,议定每年此业实纳大租榖四石正,即日将此业尽界给付佃户刘连魁前去自备工本,开垦成田,引水灌溉,永为己业。递年供纳垦首大租榖四石正。早晚均纳,丰荒、阔狭两无加减。其隘番租系垦首自理,不干佃户之事。此系业佃两愿,各无反悔。口恐难凭,立给垦约一纸为照。

即日垦首实收到字内埔底银六大元正足讫,照。

道光十二年壬辰岁六月□日,给垦约人垦首同男苏顺昌悉。

光绪辛巳七年十月批明;此垦内之大租原四石,因欠佃人刘连魁香祀会银,情愿减收二石六斗。嗣后每年供纳大租一石四斗正,批照。

(七六)

本宅有荒埔一所,址在新埔庄六块寮,土名三股埔,东至埤沟界,西至车路界,南至柯达亨园界,北至柯连亨园界,四至界址明白。今给与七头家庄佃户柯尔典自备牛工种籽,前去开垦成园,年暂配纳租银三角九辫,历年完纳;俟三年耕种以外,即按甲清丈,需纳课租,不得紊乱庄规,侵欠大租。如有不法窃藏匪类,抗欠大租,听业主吊佃别耕。合付垦单一纸,付执为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95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