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四年十二月日补给。

业主张□□

(七○)

立给开垦字业主杨振海,有户下塭地一处,座落塭仔寮庄东畔,东至林字田为界,西至车路为界,南至武鹿沟为界,北至沙仑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蔡浪前来给垦,即日收过给垦银六大员,听其开垦成田。先定五分配租四石,三年后按甲输纳大租,每甲照例八石;若有拖欠,听业主起耕召佃,不敢异言生端等情。保此塭地系杨振海户主物业,与别无干,亦无重给不明为碍;如有不明,业主出首抵挡,不干佃人之事。兹欲有凭,立给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蔡浪此塭地三年开垦成田,听业主明丈,若有出额,应照甲声之声贴纳大租不得扼抑,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90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