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元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卢启成

为中人邱平

林清

知见人堂弟吴国贤

表叔李恩省

立招垦给付永耕田底字业主吴□□

(六六)

立给佃批北庄业主王美春,今有仑仔庄后车路边荒埔一小坵,东至仑仔后直圳岸为界,西至菜园头岸为界,南至菜园岸边圳沟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又冢埔角一小尖角坵,经已开筑成田,其田东至水沟车路为界,西至车路为界,南至菜园边水沟为界,北至冢为界。四至界址,二处各踏明白,付佃人掌管,后日子孙不得增添找洗。年配纳大租榖二斗,照例完纳,不得少欠,亦不得窝藏匪类。议约即日收过垦批银六大员正;此荒埔并小尖角田一坵,听佃人萧令前去开垦成田,报丈纳租,永为己业,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收过垦批银六大员,再照。

再批明:其大租粟自道光元年纳至三年止,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86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