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四年八月日。

立给垦批□□□

(四七)

给批本衙管下睦宜庄,有杨添享田七甲四分零,因积欠大租无力完纳,将田底退归本衙管掌为业。兹据陈永享到官求给此田底,其田七甲四分零,坐在睦宜庄前,坵数不等,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四至明白,三面言议价值银六十四大员。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田底听陈永享前去掌管耕种,永为己业,年该纳大租粟五十九石二斗零。兹思去荒滥田二甲四分零,又许六年早季纳租粟二十石,七年早季纳租粟二十石,自八年起,按五甲额,每年该纳租粟四十石正,照庄例自备干净好粟,车运到本衙鹿港仓交纳,不得短欠升合;如有短欠,听业主另起别耕。今欲有凭,立给批一纸,付执为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70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