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元年十二月日。

为中人并代书人□□□

业主□□□

立永耕字人□□□

(四四)

立招垦单字人业主张恩明,有承祖业拺东堡土库庄等溪边有小埔仔一处五厘,西至李家田为界,东、南、北至溪为界;四至分明。今招得佃人李斗哥自备工本前去开田耕种,永为斗之己业。二比业佃面议,每年早季纳大租粟三斗五升,议定折价银五毫。诚恐他人藉端,恐口无凭,合出招垦字一纸,给付佃人执掌为照。

批明:收过垦单字内银六大员,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67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