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六十年二月日。

为中人郑志贤

凤翔馆业主张给

(四二)

立给佃批字人业主朱洪钟,有承管大槺榔庄佃人周伯文承买李告老、李笑老水田四甲四分正,坐落大槺榔庄后,其四至载明上手契内。今因田墘西边界内有荒埔一所,于乾隆六十年明丈过旱田一甲一分二厘五毫正,付与佃人周伯文自己开垦,其工资杂费佃人支理。至嘉庆元年起租,每年配纳大租粟四石五斗正,并车工完明,不敢生端异言。恐口无凭,立给佃批字一纸,付执存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65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