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五十八年月日给。

(四○)

本宅有埔地一处,坐落芝葩里,土名大仑赤涂崁。兹佃与梁锡章犁份一张,东至小溪,西至大车路,南至大仑八段内田尾,北至崁下大泽,四至明白为界,前去出本凿筑埤圳,垦成田园。逐年收成粟粒、麻豆、杂子,未成水田照庄例一九五抽的,业主得一五,佃耕得八五,不许未抽先粜,盗车别庄;若成水田,奉文丈甲,每甲纳租八石,经风净干好粟,运到本港船头下船;如不下船,车赴仓口上仓交纳,不得少欠升合及窝匪开赌等情。如有此等情事,并三年后开垦未遍,致荒误课,其埔地不论已垦未垦,送还业主别行招垦,此批不堪行用。若欲回唐转退下手,须同下手之人到宅即认佃约,不许私退私顶,妄退匪人,致滋多事。今欲有凭,给批一纸,付执为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63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