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札。

第九之四照会

粘抄:

大德调署台湾办理通商事务副领事官梅为照复事。照得:按准四月二十日,贵宫保爵抚部院照复内开:洋商入内地采买土产,所经各处子口,未便漫无限制,经饬查议复办等因。但因所定子口运货之港卡,业经屡次照复欠合条约,不能饬遵,未便再为多赘。兹准前因,以洋商入台湾内地采买土货,不能逼近生番地界等语。敝领事查条约以及会议各章程内,并无载明不准洋商入内地生番地界采买土产之语。为此照复贵宫保爵抚部院,请烦察照为荷!须至照复者。

第二章商人

第一杂货商货底簿

锦兴号货底簿(丙午年)

曾炉

锦兴货底仔在计价八折,此乃二比面言,各无反悔是也。批明为据。

丙午六月二十日市

一四○成文包八三八.八二角

九○三元毛十九支一.七○角

十一二号龙十六斤一.七一元

四○振明林义玉五四包一.三五元

二○本艹书一付二.○角

九六○主古三.一粒二.○四角

三四石膏四九斤一.七七七元

六六大纸三.○脚二.一六角

五二-四二炮五七粒一.○九角

二○牛乳二○四■〈石千〉.○角

七五贡库四○封三.○角

一七松花五.○脚八.五点八.○九三元

二二花治十六脚三.五二角

三七主尖四.○斤六.八○角

一○官全七○个七.○点(中略)

三四头赞三五张二.四四角

二八清衣一四八个四.一四角七.九四四元

三○盐■〈马卜〉五五斤一.六五角

七○笋干天一九.五斤一.一二二九元

一○大双再十六个一.七六○元

一六粗大斗三.○付四.八○角

三二○四方纸二一张四.四○角

六○米台二.○支一.二○角

一二○秋水轩一付一.二○角

五六家器三○件一.八○角

石灰一○○斤

六脚一.○捆一.四二角

一五金四.○只八.六点四.三三六元共九.五二四元共银九.五二四○(十元)八折实银七.六一九二(十元)即交去银七.九一九元坐货价银一.七七七元对除外伸来银七元六月三十日炼兄手去龙银五.四○(十元)银一.六七○(十元)瓜月初三日棋德去龙银一.二○(十元)银一.二六○(十元)又去钱七.三五(百)银七.○角共:银七.○(十元)完

第二营业卸交甘愿宇

立营业卸交甘愿字人,妈宫街○町○番户○○号何某,所营(杂货)商业,因年来商况不佳,本资缺乏,振作无力。兹有○町○番户何某欲整生业,妥商依照结册内所有结存账目、物品、家器,共银若干圆,向某承买;凭册点交接收保管。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账、货、家器等项,一切付交何某接管整理;或原号,或改号开张,任凭何某主裁。日后生业盈亏,皆凭何某造化,与某无干。保此店业系某自置之业,别无他人合股交加、来历不明之事,亦无房亲应份之弊;倘有不明等情,某当出首理论,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异议。口恐难凭,合立卸交甘愿字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见收来银○○圆。再照。

台湾私法商事编 · 第 33 / 11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