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不见可欲」句下至第三十七章。内容与遂州龙兴碑本略同,如第三章「不敢不为」,第七

(二)敦煌六朝写本张道陵着老子想尔注残卷(见一九五六年香港印本老子想尔注校笺图一至图廿六,存河上本第三章「不见可欲」句下至第三十七章。内容与遂州龙兴碑本略同,如第三章「不敢不为」,第七章二「尸」字,第十五章「涣若冰将汋」,第十六章二「生」字,第二十章「我魄未兆」,第二十四章「喘者不久」等,盖同属一版本系统者)。

书目补遗

(一)木村英一:老子之新研究(昭和三四年创文社版)。

补注

三章

使心不乱。

谦之案:据想尔注校笺:「淮南子道应训、蜀志秦宓传及易艮卦孔疏、晋书吴隐之传、文选东京赋注所引此文,皆无『民』,刘师培老子斠补谓唐初避讳删去,今此六朝写本无『民』字,可证刘说之非。」

虚其心。

谦之案:老子想尔注本「虚」作「○」。据注文「虚去心中凶恶,道来归之」,知本文亦作「虚」,「○」为误字。

七章

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

谦之案:老子想尔注本作「以其无尸,故能成其尸」,注:「不知长生之道,身皆尸行耳,非道所行,悉尸行也。道人所以得仙寿者,不行尸行,与俗别异,故能成其尸,令为仙士也。」此为神仙家言,可与后汉书方术传相参证,非老子本文。

八章

夫唯。

老子校释 · 第 3 / 4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