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八年己酉五月癸巳朔

上谕刑部凡行幸之处有叩阍者若不审明事之虚实遽照冲突仪仗律则此内或有寃枉亦未可定以后着审明所告之事虚者责四十板免其充军

六月癸酉

上谕刑部直隶各省罪囚旧遣恤刑官审录今恤刑罢遣遇热审时有非实犯死罪者宜具题减等如在京法司例尔部通行直隶各省永着为令

圣祖仁皇帝圣训 · 第 275 / 55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