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族长叶式礼

公亲邱学瀛

知见母亲吕氏、吴氏

林氏

代书人邱陵

同立阄书约字人叶其华、叶其祯、叶其盛

第四○阄书

同立阄书人长房张辜氏、次男光夸、次房张瑞麟、三房侄光爵、四房侄孙栋隆、四房侄上任。窃维一源之水,其流有分;一本之木,其枝有别;凡物如是,人亦皆然。兹借欠账项,前议将先祖父兄建置大宗田园,约停收租纳说,明白清还欠项,经已还完。爰即相商,邀请家长公亲公同分配均平,设阄拈定,并立阄书四纸同一样,分执承掌,俾后世子子孙孙永守勿坠,是分而无异于合也。今将再分拈定田园再列于左。

计开:

一、长房阄分应得松仔脚王荫田一宗,配正供六石(以下略)。

一、次房阄分应得高建埤仔田一宗,配正供三十石(以下略)。

一、三房阄分应得檨仔糊田一宗,配正供十七石六斗六升三合(以下略)。

一、四房阄分应得吴布湖田一宗,配正供十八石(以下略)。

一、议:祖母养赡刘已湖田一宗(中略),俟祖母百年以后,俱议订公祭祀外,余作公项生息,以为子孙发达谒祖乡会之费,合并声明。

一、买过关帝庙前洋林唠、林蕊等田一所,受种三分五厘,年配林管户名课粟三石,以作店地之需。现建造瓦店一座二间,历年所收店税俱为养赡之资,俟百年以后,一并作公轮流,批明,再照。

一、议:子弟侄读书应用瓦磘一宗并田一宗,每年税银二十八元,配正供十石零六斗二升。户名张兴记,杞舍田园一宗,每年税银十三元,配正供二石;瓦磘边杨杞田一小宗。每年作分纳分税粟十三石,配正供五石五斗。磁磘一条,配正供四斗五升,批明,照。

一、议:书轩一座三间,议作公厝,以备宾客往来住宿之处,此不可分。其下园溪边埔仔墘果树,一并作公轮流,批明,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1058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