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笔人李劝臣
为中人陈成
知见堂叔祖并托孤人陈旺
族亲陈益
外甥李际盛
立抽出园契托孤字人陈他之侄陈龙
第三四托孤字
同立佥议托孤字房长林兴祖、林三老,房亲妙相、庭燎,姻亲郭祥晚、王桂官,暨庄耆许轻官等。窃闻同井庄邻,尚有扶持之至意;而一本枝叶,宁无保护之深心。房亲成宗本年弃世,尚存湖内旱田四坵,四至界址开列于左。今因遗下孤儿九英,四体不全,愚蠢无知,所有旱田四坵恐被灰消废坠烟祀。兴祖等邀同房亲,延请姻亲、庄耆到家从长计议,将此旱田及找银项存为年节烟祀,仍旧收管应用,不得擅行变卖。倘若九英不遵众议,意存盗卖,兴祖等闻众公革,决不宽贷;而兴祖等亦不得涉抗利己。致负所托。此系存业立记,各无异言,口恐无凭,立托孤字七纸一样,各执一纸为照。
一、批明:埤内小田二坵,东至林家田为界,西至许家田为界,南至埤为界,北至林家田为界。又坪仔头小田二坵,东至林家田为界,西至王家田为界,南至林家由为界,北至山为界。两处四至界址明白,再照。
一、批明:即日同中公议找洗十五大元,系王桂官留存,待癸卯年间,付托孤房长领去,代为一放,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