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十五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李万福

场见族亲妈交

同立永存香祀田厝山埔约字人林福安、妈■〈忄兴〉、妈岱、妈房

第二三阄约字

同立阄约字人黄志严、黄志弄暨侄启北、启蟾等。窃闻九世同居,高风如昨,严等兄弟只身渡台,合力拮据,置有些少园业,岂欲一旦分拆。第二弟志接早年辞世,四弟志财亦经仙逝,又兼家务浩繁,严等恐贤愚不一,致伤和气。爰是佥议,邀族长将昔年所置物业,抽出承买王便官园一段,议存为公业,系四房子孙等轮流奉祀祖先香烟资用。又念志严、志弄二人年老,况所建之业实系二人艰辛粒积,因公议承买张万生园一段,付与志严、志弄为养赡之资。另抽出珪母子庄承买施家旱田一段,付严等接为长孙业,以表亲亲敬长之义。又抽出王璇圭园头一小坵,贴带三阄份内。又抽出王便官番仔园一坵,又带廖家横坵仔园一坵,补在四阄份内。其余一切园业、厝宅及家资对象等,俱各踏明界址,作四份均分,凭阄为定。此系至公无私,自约以后,各房人等以及日后子孙,不得争长竞短,共相和睦,股肱尔力,以致家道克振,名声远播,是所厚望也。今立阄约四纸一样,四房各执一纸存照。

谨将该业份业四至土名开列于左:

一阄志严分得郭家园南势一份,并廖家北势园一份,又王家园南势一份,年配纳大租谷二石二斗八升,照。

二阄志弄分得郭家园南势第二份一份,并廖家北势第二份一份,西势园第二份一份,又王家南势第二份一份,年配纳大租谷二石二斗八升,照。

三阄启北分得郭家园南势第三份一份,廖家北势园第三份一份,西势第三份一份,又汪家南势一份,年配纳大租谷二石二斗八升,照。

四阄启蟾分得郭家园南势第四份一份,并廖家北势第四份一份,西势第四份一份,又汪家北势园半份,又带番仔园一坵,补在四阄内。并廖家横坵仔一坵,补在四阄内。年配纳大租谷二石二斗八升,照。

一、批明:承买王璇珪园契并轮公业园契,入同志弄养赡园契,系一阄志严收贮。承买廖桃园契,系二阄志弄收贮。承买郭港园契,系三阄启北收贮。承典汪家园契,系四阄启蟾收贮。倘要用之时,齐同取出观看,各房子孙等不得刁难,照。

一、批明:高峰峙、高锺仰、顶仰胞、顶黄相同连单应纳充公全年租谷二升五合六勺正,实银一元二角,实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1046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