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九年七月日。

代书人吴隆记

公亲人族舅阮庆

母妗洪氏

同立轮公阄书字人蔡成、蔡景、蔡干

第二一妥议永为香祀约字

同立妥议永为香祀约字人长房郊匀、次房文征兄弟等,有共承祖父遗下菜园一所,坐落土名摆接堡二十八张、牛埔庄旧犁份;其界址东至小坑为界,西至山崁下为界,南至坑尾为界,北至贞记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兹因匀等同堂妥议,将此菜园一所变成水田,以为荣芳公香祀之需,按作长、次两房逐年次序轮流。自此立约以后,永为香祀,不得假公行私,以干阴灵罪咎。此系报本追远、敬祖尊宗之大义,务宜全始全终。口恐无凭,笔乃有据,同立妥议永为香祀约字一纸存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1044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