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六年十一月日给。

第二三嘉助文祠业信字

同立嘉助文祠祀业信字人李联泰、李联拔,二房派下子孙等,有承祖上买店地,二房应份,合共二十三坎,址在大排竹街、西街、北街。今因新建碧溪社文祠,我二房人等愿将此二十三坎店地为文祠祀业,立即踏明界限,付文祠永远掌管,日后永无异情,当事之人亦不得变卖私侵。合立信字一纸,并缴联上手印契一纸,付执为照,行。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987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