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友王维德、张达明
在见母白氏
代书地保□□□
立永远租给约据刘眼、刘凤武
第一六永远租给约据字
立永远租给约据卢天送,今有承祖上遗下旷地一所,坐址凤山县辖打狗山哨船山上地方。其旷地以华弓量,山顶东一十三丈,西一十三丈,南六丈五尺,北八丈,四至明白为界。自愿永远租给大英工部尚书,当日收足永远租银七十五元,系工部所派马委员经手料理;其旷地内所有,听凭租主撤改,随便起盖公署居住。自派足永远租银之后,租主自应永不纳租,送亦不得别生枝节。保此旷地系送承祖上遗下,与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无干;倘有来历不明以及重张典挂,嗣后有人争执言说,则送应出头承当,与租主毫无干涉。至该业钱粮每年应纳若干,既属永远租给工部尚书,自应归在工部尚书搬户完纳,以见划一。今欲有凭,立此永远租给约据一式三纸,统付为照。即日同中收过永远租银七十五元足。光绪二年十一月日。
中友、在见卢大度
代书□□□
立永远租给约据卢天送
第一七永远租契字
立永远租契字人淡水文禧堂,缘堂有买地段一所,并起盖楼屋契券,全址在淡水大稻埕,北并东有溪为界,计五一八尺,南至街路计四百五十四尺,西至旷地计四百六尺,绘成一图明白为界。兹堂愿将此业永远租与德记洋行,着下价银三千三百大元,即日领讫;其楼屋地段,一概均归德记洋行前去永远掌管,不得翻异。保此地系堂自置业产,委实可永远租与德记;倘有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堂自出头抵挡,或德记要另换妥善契字,以臻周至,堂亦当随时写给,不敢挨延。合立永远租契字一纸,并上手契字全宗,付执为照。
计缴:
(一)干隆二十九年周管叔佃批字一纸,
(二)干隆三十四年李安业司单一纸,
(三)干隆三十三年周士管卖李安业契一纸,
(四)干隆三十九年邱本锦官司单印契一纸,
(五)干隆三十九年李天禄卖邱本锦官契一纸,
(六)嘉庆二十四年林燕光司单印契一纸,
(七)道光六年翼腾清赋林陈氏阄书一纸,
(八)咸丰十一年林长,二、三、四房和顺、和益、和发、和胜分管定界约字一纸,
(九)光绪十五年丈单一纸,
(十)光绪二十一年王复益等卖文禧堂契字一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