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中人林吉
知见人妻石氏
代书人石崇山
立现耕契字人林整房
第九节厝屋
第一 认税店屋字
第二 认税字
第三 税店字
第四 认税字
第五 典契字
第六 典契字
第一认税店屋字
立认税店屋字人台南市五帝庙街第五番户陈肇渊,认税出台南市下横前街第十三番户内前进店屋一栋,系蔡自发每房共有之业,议定每月税银光龙银七大元。至于税银逐月缴清,不得短缺;倘有税银滞纳,听其业主赶搬。如税银逐月缴清,业主不得将该店屋别税他人。该店屋土等若被风雨损害,逐年修理由肇渊自行支理。其家屋税若干金额,由业主负担,不干肇渊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异议,口恐无凭,合立认税店屋字一枚,并列条约付执为照:
一、批明:下横街第十三番户前进店屋一栋,系蔡自发号计五房头共有之业,现经许税,该税银应缴值年之人收入。
一、批明:每房所有先收过压地银额,倘日后肇渊若有转移他处,其每房所先收过压地银若干元,须尽行缴还为要。
一、批明:肇渊若缺税金,听值年之人知会各房亲向肇渊赶搬,该肇渊不得异言生端;倘若藉端坚抗,以致业主告诉,所开讼费尽行肇渊负担。
一、批明:自光绪二十九年旧历□月□□日起,二十九年旧历十二月终止,肇渊所有应该缴纳税银,二比议定,交与蔡自发派下管理人蔡梦元收存,以便修理自发共有店屋。候光绪三十年旧历一月起,以照值年之人收税,肇渊亦不得翻异,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