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十八年十月日给分府。

第九三执照

执照

钦加清军府衔、准补嘉义县正堂、奉旨嘉奖加五级纪录十次邓,为给照管业事。案据何温氏及何启绪,与何澄源即何虎头互控争家业一案,饬据差传两造到案,先后提同质讯,供词各执,即谕典史局绅理分,另立阄书。嗣据何玉兴以伊向何虎头所买之田,经局抽换,又经给照去后;兹据何澄源以何温氏所控之业,局已理明录单,请给照管;并据何温氏遣抱子何启绪呈请给发印照阄书各前来,除分给归管外,合行给照。为此,照仰业户何恕记即何启绪承买过何子茂、何子惠内菁埔港潭一口,税银五十元,契价银一百四十元,址在内菁埔庄,东至元吉庄,西至大埤薄篱,南至何家田,北至何家田并至内菁埔庄为界,对符准凭照管业,须照。

右仰业户何恕记,即何启绪准此。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925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