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馆业户秦登监、陈周文、张振万、廖朝孔、江又金
姚德心
公同立给垦约字岸里搜捒乌牛栏旧社等社土官番敦仔
第七四请帖约字
立请帖约字人顶麻园庄番仔陂业户暨众佃人等,为酌请陂长立帖炳据事。盖闻官有正条,民有私约,兹我番仔陂水圳灌溉田甲不为不多,因自前年合众请得陈文安,率子陈谁钦出首承当陂长,巡视水路,该众佃每甲田各出谷八斗六升足,以为陂长辛劳之费,约至早季收成之日,唤陂长收回清明,不得挨延。并约:番仔陂水道若水冲坏该修筑,有十工内者,陂长自修理,不与众佃;或十工以外者,该众佃会工合筑,经已立约炳据在前。无如屡次旱时,陂长计较求水,身力劳苦,以及洪水冲坏圳道,修筑费用非少,亏本甚多。我众佃人等爰是再鸠议,就将番仔陂圳田甲仍旧照汴配水灌溉,每年每甲田各加贴出谷三斗四升,以凑前所贴,共有一石二斗之额,再向请陂长陈谁钦出首承当,面约每年每甲田,至早季收成时候,而众佃须备出谷一石二斗足,付陂长收明,以为辛劳之费,不得刁难推诿。并议:番仔陂圳倘被水冲坏若修筑,有五十工内者,陂长自为修理;或五十工以外者,众佃共筑修理,亦不得异言。历约既旧,再为重新立约言明,凡自今以后,陂长自当勤力巡视水圳通流,不得懈怠;而众佃亦当照约所遵。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请帖约一纸,付执为照。
一、议:每年每甲田出八斗六升;早季出四斗三升,晚季出四斗三升。
一、议:照旧每年每甲田贴八斗六升,以为陂长辛劳之资。若陂圳被水冲坏,十工内者,陂长自筑修理;或十工外者,作十份。
一、议:陂圳倘被水冲坏,照田甲派工修理;一工不到者,罚银二钱充公。
一、议:大小汴额照汴通流,不许私挖汴底;捉获者,罚戏一抬。
一、议:圳陂若毁坏,陂长传单鸠集修理。
一、议:每年每甲田众佃各备出早谷一石二斗,至六月收成之日,付陂长收去,以为辛劳之资,不得吱唔;违者,会众共诛,或从官禀究。
一、议:土圳每年至年终,陂长自修理一次。
一、议:番仔圳若冲坏要修理,而陂长倘倩佃工,每工的工钱一百六十文,不得较寡。
一、议:每年每甲田各加贴出谷二斗四升,付陂长收交恒升。
一、议:番仔圳若被水仲崩,修有五十工外,作十份。
一、议:修理陂圳,限三日修理,至四日出水。
一、议:业主、通事每年出谷十石,以为陂长辛劳之资。所有佃户水份诸务,合应代办,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