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人并代书人翁雅
知见人徐代
同立卖杜绝尽根埤契字人翁适、翁万山
一、批明:契内添注「水」字一号完足,再照。
第六八之四卖杜绝尽根契字
亲立卖杜绝尽根契人翁贞记,有自己明买翁适等亲开垦北势埤一口,适祖父亦得埤长水份一股,以资旱天灌溉田园之用。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股埤水托中引就,卖与苏振德出头承买,三面言议着时价佛银二十五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埤随即将一股之水,交付银主前去掌管,灌溉田园,不敢异言生端,日后子孙亦不敢言找言赎。保此埤份系记明买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卖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等情,记自出首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并非抑勒,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亲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契一纸,共二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卖埤长水份银二十五元完足,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