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立卖杜绝尽根港业契人陈党
陈垦、郑尚、陈主足、陈四福、林俊、陈闹泽、胡陈氏
第五三之七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台邑新化里西堡下寮庄林正,中寮庄林俊,埤仔头陈欉等,因先前公垦埤仔头港一道,东至李家港岸,西至东路。又木栅港一道,东至布店堀,西至吴家港岸。二港四至界址明白,配纳宫庙油香。至光绪三年间,突有许中营庄贌佃吴东老,串谋郡城内虎衿吴亨衢,即吴振记,强横图霸,具控县衙,计开资费,公司将尽,台邑主潘堂断,四分归庙,抽得着年油香资费。到光绪七年间,巡抚部院岑访闻,严诉台湾府袁出差严拿吴东召讯,众司公议衙署开费无届,将被霸之六分化落三庄各角人等存外愿者,以出衙署资费,千古永佃。其六分姓名开列于后,原前抽得之四分,亦是三庄存公祭祀之业,永无废坠,亦不得混争份占。此系至公无私,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合约字一样三纸,各庄存执一纸,永远存照。
署理台湾府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袁,九月二十五日断。
代书人林克明
公亲人林廷芳
灰磘角、刘厝角,共二角,郭草定顶。
下寮庄林正老,在大路墘角、大宅角、观音树角、林厝角,共四角,林正顶。
徐厝角,徐添福顶。
后壁厝角,徐送顶。
埤仔头,陈欉老,在六分,毛舆老、陈典老、徐知母、陈有老、陈戆汉、陈欉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