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为中人王耀辉、吴双桃、岚

立卖断根契字人郑云、铭

书写人(郑云岚自笔)

各器具列明于左:

一、牛车一张不全、牛踏车一张、石车一付、铁车一付坏、顶枋一块、廍檛一支、竹厨一块、天半一支坏、水车一张坏、鹅酒桶一块、顶下棹各一块、账柜棹一块、粮一支、糖鼎一口坏。

计共一十四件。

第八之三土地台帐誊本

(一)土地台帐誊本

一、堡里名:外新丰里。

一、街庄社名:深坑仔庄。

一、地番号:七一八番。

一、地目:池沼。

一、甲数:七甲二分三厘八毫五丝。

一、业主:台南市内南河街谢景我。

(二)土地台帐誊本

一、堡里名:外新丰里。

一、街庄社名:深坑仔庄。

一、地番号:六八六番。

一、地目:池沼。

一、甲数:零甲一分七厘四毫零丝。

一、业主:台南市南河街谢景我。

第九之一谕示

尽先补用同知直隶州、署彰化县正堂朱,为谕饬事。案据西螺保■〈艹〈束刂〉〉桐巷庄武生林国清、林和恰等禀称:保内鹿场圳,自溪头答口至三块厝大路三十余里,水道不能尽通,农田需水灌溉,请自鹿场庄、东和厝庄西中道开筑水沟至湳仔庄、三块厝庄、田尾庄、七块厝庄、抬高蔡庄等处,毗连十余里,其田约有五十余甲可以通流灌溉,约须工本银一千五百余元。公议每甲该配水圳租六石,以抵先需工本,并为逐年雇倩五、六人巡埤之资,恳请示谕等情,计粘图说一纸。据此,查开通圳沟为农田之利,自应准如所禀办理,除出示晓谕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武生林国清、林和恰等即便遵照,必须将圳路开通,其水足以灌田,始得抽收水租,以资工本,毋得有名无实,藉此肥己。该生等仍将开竣日期禀候本县亲临诣勘,毋违,切切,特谕。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818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