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九年九月日。

代笔人陈植科

知见人约首陈见贤

为中人陈竹岩

场见人叔清荣、泉、母白氏

在场知见人妻陈门林氏玉凉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陈金港

陈金树

第二一贌耕字

立出贌耕字人新市街许英记,有竹围内园一所,在本市东畔。今将此园贌与陈水运、陈玖龙前去耕作,约限至十年终,税银共二百四十大员正:上五年,每年税银各二十员;下五年,每年税银各二十八员。言约宅如有栽槟榔,上吐者,坐工资一钱;末吐者,坐工资五分;荖叶每千篱坐银三员。其树木、果子、缘竹起盖茅屋,到时公估;不成,任意取去别处,不得刁难。保此园果系英记应份之业,与别人无干。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贌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再者:此园税银至八月一份,十二月一份,年终清楚,不得延期;如或延期,听业主起耕。若耕宅当耕归股,不得乱栽滥插。其所宅内园篱应用,不得砍伐别置出卖,批明。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778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