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年(甲申)十月日。

在场人李阿来

同立合约埔主李洪记、李茇记

佃人邬来

第五之二丈单

丈单

台湾布政使司,为掣给丈单事。照得全台田园,奉爵抚部院刘奏明清丈升科,今□□县丈报忠字第□□□号业主、田主、番田主李洪记、李茇记,坐落桃涧里、桃涧堡大秤庄荒、茶则埔二甲八分八厘○毫○丝、三甲八分九毫二丝。其四至并赋则由县编造图册外,合行掣给丈单,永远管业;嗣后倘有典卖,应将丈单随契流交,推收过割,须单。

右给县主李洪记、李茇记收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764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