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年十二月日给。

第二五杜卖尽根山岗地基契字

立杜卖尽根山岗地基契字人郑阿结,情因承父遗下置有山岗地基一所,坐落土名猫里街大众庙门首右片鬼仔坑,东至坑底为界,西至龙岗山排倒水为界,南至水倒北为界,北至布埔角直透抗路为界,四至界址同中面踏分明。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鬼仔坑山岗出卖与人,先尽问至亲人等不能承受,托中引就于刘番婆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议定时值契价物银八十大元正。即日银、契过交清白,并无财货准折短少等情,亦无包卖他人物业。此乃承父遗下之业,与他人无干,自卖之后,即踏交于买主前去掌管,永为己业。一卖千休,界内寸土无留,日后子孙人等不敢言赠赎找,亦无异言生端;倘有来历不明,不干承买人之事,系卖主一力抵挡。此系仁义相交,永断葛藤,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收到字内佛银八十大元正亲收足讫,批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743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