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二十七年十二月初五日。

知见人母亲郑氏

立卖找尽契字人陈雹

为中人许俭老

代书人(陈雹自笔)

第一之五杜卖绝尽根契字

立杜卖绝尽根契字人金合记,即蔡洪霖、蔡淡若,有应分阄分盐埕一副,坐落濑北场第七甲内。埕名三僯埕,格三十二格,水坵二埒。此三僯盐埕原无带他份盐埕水路经过,东至郭喜漏埕,西至海,南至任先盐埕,北至温煌盐埕,四至明白为界。并带仓廒一间,器具齐全。今因乏银别创,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郡城徐植记、盐埕许沕老出头承买,三面言议时价佛银二百四十八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三僯盐埕随即踏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招佃晒曝,不敢异言生端。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保此埕系是淡若、洪霖阄分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淡若、洪霖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卖杜绝尽根契一纸,并缴上手契四纸,共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佛银二百四十八大元。内添注「口」字一字,合应批明,再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703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