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七年九月四日(即旧历七月廿三日)。

台南市第五区松仔脚街 洪自利

中人代书 陈显三

王云从台照。

第一三之三 契约书

一、台南县效忠里港西,土名中八间,塭名中顺源鱼塭一口,计四十二分五厘,内杨顺福应得五分八厘五毫。

一、该塭许贌台南城下横后街七番户王云从君耕筑掌管。

一、该塭四十二分五厘,每年议定贌价清钱三百六十千文,内杨顺福应得五分□厘□毫,该贌价清钱□□□。

一、该塭许贌期限:自光绪二十八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起,至光绪三十四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止,实计六全年为满。

一、该塭先收来定金七三银四元,光绪二十九年旧历七月间塭税收入提还。

一、该塭期限满之时,塭税若无滞缺,塭主宜向贌户换立契约,不得擅自别贌他人。

右契约如件。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688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