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八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

立许贌耕字人台南市东港街二十九番户 吴连鱼

书字人台南市佛祖庙街四十五番户 陈显三

第一三之二 契约书

一、台南县效忠里港西,土名中八间,塭名中源顺鱼塭一口,计四十二分五厘,内洪自利应得十一分六厘六毫。

一、该塭许贌台南城内下横后街七番户王云从君耕筑掌管。

一、该塭四十二分五厘,每年议定贌价清钱三百六十千文,内洪自利应得十一分六厘六毫,该贌价清钱□□□。

一、该塭许贌期限:自光绪二十八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起,至光绪三十四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止,实计六全年为满。

一、该塭税期限分作二期:每年议定旧历七月终先缴半额;其余候至同年旧历八月终找清。

一、该塭期限满之期,若无滞欠塭税,塭主宜仍旧许贌王云从耕作,不得擅自别贌他人。

右契约书如件。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687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