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四年十二月日。

为中人江矼、江海

四房张庆

次房张禄

同立胎借银单字人长房玉成号张文玉

三房张玉全胜

代书契人张箎自笔

第二七胎借字

立胎借字人兴隆里崎脚庄庄抱,有承祖父自己阄书应份抽出灰堀地一所,带车埕石路在内。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胎借与本庄王德观出头承借着下时价铜钱二十千,限至八年备钱取赎,不得刁难。银即日同中交讫;其堀地山交借主执掌,收税纳灰户头堀税,日后子孙不敢阻挡,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灰堀地系抱自己,与别房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抱出首抵挡,不干借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胎借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借字内铜钱二十千完足,再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608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