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人黄能老、林颜
立胎借字人黄光英
知见人男三让、三友
代书(自笔)
此宗田上手契有带别业,不得缴连,批明,再照。
再批明:其利息限至十月终收,照时价折还。
再批:田主若有清还一半母利,听回田一半,重换借字。
第七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台南市第三区下打石街第十一番户余登贺,今因乏银费用,将住居之厝契五纸,托中引就向与帽仔街马献河借出七三银十元,面议每月每元利息银二占。欲要取赎,当备母利银算明清还,赎回原契并借字。恐口无凭,合立借银字一纸,并厝契一宗计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来光银十元足,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