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三年八月日。

代笔人王万春

为中人蔡世文、蔡英祥

知见人林文南

母亲丁氏

立缴典课租字人林鸿腾

第四七之二缴典契字

同立缴典契字人燕雾堡秀水庄陈凉水父兄,承过该儿安庄梁番水田一所六分六厘六丝七忽,坐落址在埔姜仑庄后,土名五埒北势,年载纳业主大租谷二石八斗六升六合八勺,另又跳水头一坵,俱各东西四至界址在上手契内明白,并带水份通流灌溉。今因乏银别置,先问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埔姜仑后庄陈沃观出首承缴典尽,三面言议时值价佛银八十大元,库平五十六两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附银主前去掌管,收租纳课,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日后听其上手取赎,可向埔姜仑庄陈沃观取赎,与陈凉水无干;上手若无取赎,永远银主掌管,不敢阻挡。保此田系是凉水父兄明典,凉水均分,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亦无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凉水自一力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缴典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契二纸,阄书一纸,合共四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交收契面银八十大元,库平重五十六两正完足,再照,行。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577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