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人地保徐品
知见人范雨
立找卖杜绝尽根契字人范国定
公人徐品
代书人余进成
第二七典契字
同立典契字人高金课、杞柳、松柏等,有承父遗下股份十五股,应得一大股,开垦公田二段,过坑二坵,厝角一坵,共三坵,坐贯南枋寮庄,其四至界址及大租、水圳牛路通行流灌踏明,悉载在契字内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欲将此田典出于人,先问房亲人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典主叶坪观出首承典,即日同中三面言约时值典价佛面银六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课兄弟亲收足讫,愿将踏明四至界址明白,付典主坪前去起耕掌管为业,不敢阻挡。保此田业系是课兄弟应得承父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来历交加不明为碍;若有此情,系课兄弟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典主之事。言订五年外冬至前止,限满之日,应备足字内银赎还;如过限无银赎回,依旧照字内耕管行用。此系凭中甘愿,不敢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典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课兄弟亲收典契字内佛面银六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再批明:南枋寮庄十五股份阄分约字多载别段,难以分缴,课兄弟承父开垦公田抽出,典与银主叶坪起耕掌管为业,不得异言,存照。
再批明:历年配番租谷三升正,声明,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