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四年(岁次戊子)十一月日。

代笔人简以能

为中人简进心

在场人刘清琪

知见人刘新兴

立贌耕借银字人刘攀桂

第六招耕带借银字

立招耕带借银字人陈仁渊,有承祖父遗下山埔园一所,址在八里岔大坪顶,土名树林口庄,四至界址在大契内载明。今因乏银费用,将此埔园面踏一段,东至王家园为界,西至渊自己园为界,南至大车路为界,北至坑墘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当日凭中引向苏有能身上借出佛番银一百八十大元正,将园税抵利;其园遂即踏明交付银主前来栽种。又另店税银五元,面对每年付银主收入抵利。其园限二十年为满,自甲申冬起,至甲辰年冬止。限满之日,渊须备足字内佛银赎回埔园,银主遂将埔园及茶头连茶欉交还山主,各不得异言;倘至期若无银交清,仍照字内所行,不得生端。此乃仁义交关,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招耕带借银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当日渊同中亲收过字内银一百八十大元正足讫,完照。

再批明:银主每年纳山租银二钱,交付业主完纳,收照。

再批明:倘此地若有税人起店者,其税银对半均分,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533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