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正堂何行

名单;差蒋发

计开:

原告:赵随、赵来贵、赵明成。

被告:尤青莲、尤文和。

此案契据系道光二十八、九两年,迄今已四十年之久,何以典而不赎,断无此理。不过当时田价贱,此刻田价贵,故翻控,冀增价耳!本应照契判断,姑念贫民无知,着总理江顺与在外调处,稍为加增数十元,以了此案;倘不遵依,即行断归尤姓,与赵姓无干,其无后悔,切切,此谕。

闰四月初四日。

具告状民妇陈赵氏,为藐孤绝续,乞恩俯怜,究断追还事。痛氏生亲龙峦庄赵保元生二男:长赵亮,次赵言,俱早世。各遗下一子:亮子名才,言子名来,年皆幼。元在时,承先人有田一所,现值银四百余元,坐落龙潭山仔下,于道光甲午年典与房亲赵协兄弟,现赵随即其后裔。时典过协契银一百元,至道光己酉年,随将此田转典加冬湖庄尤魁元价银一百零五元。因家门孤苦,不能早赎,本年正月才备契银向随手赎,随向魁元手赎,被依兜抗,现告诉在案。随状词称是依公田,又邀赵来贵、赵明成异房之人以为帮讼,而转典遂不言明,实藐才等孤寡,欲绝续侥吞。本年三月间,氏与他计较,逞凶欲毁。似此凶恶,先则劝氏出银费用,继则混占鲸吞,势亟沥情,哀乞青天大老爷台前俯怜察夺,究办追还,儆贪而恤孤寡,沾恩切叩。

署恒春县正堂、兼管招抚事务何批:查民间典业,例有年限,若逾三十年,即归典主管业承粮,岂有数十年未赎之典产耶!此案本应断令尤家凭契管业,本县姑念赵随贫民无知,从宽着令总理调处。该氏事非切己,何必干预涉讼,特斥。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529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