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给出地基字人王水
第三三杜卖店契字
立杜卖店契人陈国盛,情因先年在南崁新街有自置茅店一间,前后直透两落,并带门坊、户扇、水井在内,原带店后菜地一块,直透至竹围为界;又带前面空地一所,直透至古锦江田为界,左边与李兴美店为界,右边与邓乙柏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每年应纳古锦江地基银一元五角正。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业杜卖与人,尽问房亲人等不愿承买,托中送至与兄连三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足数店价银三十四元。即日银、契两交明白,并无短少。二比甘愿,两无逼勒,倘有上手不明,不干买人之事,系卖主一力抵挡,不得异说。恐口无凭,立杜卖店契一纸,永远付执为照。
即日实领到店契银三十四元正足讫。
再批明:立承贌地基名字陈佛麒,并上手合同名字系陈佛麟,立批是实。
即日批明:其地基系古锦江兄弟永远管业收租,立批是实。
又批明:倘日后要退店,先问地主锦江兄弟不欲承领后,任从退人另卖,再照。
又批明:店中内外所有粪草,系古锦江兄弟收落田,退店不得运走,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