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七年十月日。

在场房亲人世讲、永新、时逞、世桃、大营、廷泐、大荣

执笔男大菊

同立杜退永耕田字人世信、世理,同侄大宾、世义

第二款贌地基

第一 店地基垦批字

第二 店垦字

第三 永贌旷地字

第四 地基出贌字

第五 贷地建筑立税字

第六 永税地基约字

第七 永远税地字

第八 合约字

第九 合约字

第一○ 合约字

第一一 招永耕合约字

第一二 合约店地字

第一三 收碛地垦银字

第一四 招佃建造店宇字

第一五 租地起盖收地基银字

第一六 佃批字

第一七 厝地基压地字

第一八 租地基起盖字

第一九 给出地基字

第二○ 地基单

第二一 店地单

第二二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二三 抽出祖坟地合约字

第二四 凭准字

第二五 出贌字

第二六 垦厝地基连秧地契字

第二七 给出地基字

第二八 永纳起居地基字

第二九 永贌厝地字

第三○ 地基字

第三一 合约字

第三二 给出地基字

第三三 杜卖店契字

第三四 借地基字

第三五 佃批字

第三六 典契字

第三七 招起店字

第一店地基垦批字

立给店地基垦批人业主何长兴,即仰三,有承祖父遗下阄分份下店地一所,坐址土名沪尾妈祖宫右畔。今因林江观乏厝居住,亲向三等给出店地一块,前至车路,后至海墘,左至陈天水,右至圹地为界,四至界址踏明。三面言议,愿出碛地银九大元,历年配纳地基税银一大员正,自向业主给出完单执凭,不得糊混抵饰。随将店地踏付佃户林江观前去自备工料起盖茅屋居住,不许窝藏匪类、赌博情弊;如有情弊,立即付业主呈究。倘日后要移居别处,预先报明业主,不得私相授受。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异言等情,口恐无凭,立给店地基垦批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收过碛地银九大员正。

再批明:日后佃户林江观如要翻盖瓦屋,听从其便,不得阻挡。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491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