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元年二月初五日给

第四八佃批执照

佃批执照

管理各属林、陈、许三案抄叛租总理,具为给批事。据佃户张常荣前来认耕得大岸头庄抄封水田三甲四分五厘四毫,年遵照认耕字内租榖八十石正,早季完四十石,晚季完四十石,无论丰歉,均应按季运赴本公馆仓口,照例风扇干净完纳,给与完单执照;倘敢挨延短欠以及藉混转相顶替滋事等情,立即起耕别招,不许争抗。如无各等情,限以三年为满,再行酌议,合给此批执照。

批明:此段官田,因十六年被水冲坏一隅,沙石成山,今招佃户张常荣贌去垦耕,以后如无欠租等情,准其永远承耕,此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481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