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四年十月日。

知契母吴氏

立拨典契人陈明

中友张明

代笔郭玉辉

第一五卖尽绝根契字

立卖尽绝根契字人庄池,有承伯父明买过黄炮瓦厝一座,址在西定下坊王堤塘,坐东向西,内一厅四房两厢、耳房二间、天井埕一所、水井一口,并南畔通巷一条,系池阄分应份之业。其出入路径悉由南畔店屋内出入,而水井一口带与店内日用饮食。年纳地租带在前座完纳。东至本家厝,西至黄家厝,南至店屋壁路,北至吴家,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置,欲将此厝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黄瑞记出头承买,三面言议时价佛银二百二十大元足。其银即日同中见交讫;其厝上至厝盖,下至浮沈、砖石,以及门窗、户扇俱全,随即照界踏明,交付银主掌管居住,永为己业,池不敢异言阻挡。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得言及找赎,亦不敢滋事生端。保此厝果系承父明买之业,与别房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为碍;如有此情,池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尽绝根契字一纸,并连上手契六纸,合共七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佛银二百二十大元足,再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413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