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二十六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林联

知见人妻氏

立卖杜尽根绝契字人张绞

代书人(自己亲笔)

契后批明:店内家器杂物共九十件,俱载在大契约之内。大桶一脚,合共九十一件,批明,再照。

契尾

计开:大竹里业户陈光传买张绞瓦店二座,坐落土名北门外街,用价银一百九十七两六钱,纳税银五两九钱二分八厘。

布字八千四百五十三号。

右给凤山县业户陈光传准此。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383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