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十八年二月日。

代笔人王荣高

中人蔡运观

知见母亲白沈氏

立杜卖尽绝根契字人白文得

第六一杜卖尽根店契字

立杜卖尽根店契字人张得庆,有自置林开耀瓦店一座三进,又茅厝一进,又过水瓦厝一片,内门窗、户扇、水井、前后楼全院,坐落土名在牛骂头街东片店,东至山后为界,西至车路为界,南至陈家店为界,北至廖家店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应纳感恩社业主地基银三钱正。今因乏银别创,先尽问伯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本街卢言隆出首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言定时值店价佛银三百八十大元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店门窗、户扇、水井,及瓦过水,又带前进楼枋,上至天盖,下及地基,并店后墙围杂器等物件俱各在内,交付买主前去掌管居住,永为己业。庆自此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子孙不敢言及贴赎等情。保此店系是庆自置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亦无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庆一力出首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店契字一纸,并缴垦单一纸,上手字六纸,共八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亲收过契字内佛银三百八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批明:如有上手契字抽起无缴,一概作为废纸,日后不敢提出争竞滋事,声明,再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374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