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年八月日。

代笔人许五湖

为中人许扶罩

在场见人胞弟士棕

立杜卖尽根店地基契字人叶土各、叶接传

第三二卖契字

立卖契人侄瑞腾,有自置园地一所,坐落土名沙麻厨艋舺波头北皮寮,内拨出店地一处,东至陈家,西至街路,南至街路,北至三角窗店墙,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凭中卖与族叔行公前来承买,时值银一十二元正,其店地即付行叔公前去起盖店屋,居住生理。如有交加不明,系卖主侄腾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历年地基税银三钱,交还地主侄腾以代纳租饷,不得少欠异言。今欲有凭,立卖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完足,再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347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