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五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杨贵

为中人廖凤川

在场人侄文元、孙

知见人堂侄妇刘氏

同立杜卖尽根店契字人叶吴氏、侄叶芳远

第三一杜卖尽根店地基契字

同立杜卖尽根店地基契字人叶土各、叶接传等,有承先父叶娥遗下得地基一段,址在摆接堡枋寮街,坐东向西,东至黄家为界,北至李家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带大租银三钱正。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地基出卖,托中向与林德安观相商出首承买,时三面议定估值杜卖尽根店价银十六元正。两相喜悦,银即日同中交各兄弟亲收足讫,随时将店地基踏明界址,交付买主前来掌管,任从起盖居住,不敢阻挡,永为己业。自此一卖千休,四至内寸土无留,日后各及子孙永不敢言及找赎洗贴等情滋事。保此地基系是各兄弟承先父之物业,与别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各兄弟同出首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杜卖尽根店地基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各、传兄弟等同中亲收过字内契明银十六大元正完足讫,再照。

一、批明:内添「在摆接堡枋寮街」七字,声明,再照。

一、批明:上手字因被地方扰攘,字据失落,查无踪迹,倘来日取出,不堪行用,再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346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