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三十五年十二月日。

代书人黄尔成

知见中人黄向叔

立杜绝卖契人黄神智

第一二地基字

立给地基字人温尚,有承祖父遗下空地一所,址在建宁井妈祖厅口,东至吴家壁为界,西至杨家壁为界,南至吴、陈二家壁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因自己住宅甚宽,未及筑造,时有蔡音乏宅居住,即与尚相议,永将此空地付其自备工料,起盖成屋居住。尚即允许将四界内所有之地踏明,付音前去起筑,约定造成瓦屋一座二间,排一灶房,年纳地基租银一元五角,年纳年清,不得少欠。自起盖成屋,听音居住相承,永为己业,尚及日后子孙断不敢言讨言赎,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此屋一座二间,排一灶房,系音自备工料起盖之业,年仅纳地基租银一元五角,立批,再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328 / 1108 年